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左文祥: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1094号原告廖菊英、左银辉、左银佳诉你、孟彩英、左文友、左文能、左文祥、昆明左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是: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现保管于昆明左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左文武工伤保险赔偿金825148元中的40128元丧葬费及利息(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2年5月9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归三原告所有。
二、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现保管于昆明左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左文武工商保险赔偿金825148元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85020元及相应利息(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2年5月9日起计算至款项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的90%归三原告共同所有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1日上午10:00在嵩明县人民法院四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承办人:李春雷
电话:0871-6791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