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29号原告云南鹏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向本院递交申请,要求追加你们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经审查,为便于查清案件事实,本院予以准许,现依法通知你们参加本案诉讼,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2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嵩明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承办人:李艳梅
电话:0871-67912030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