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原告云南易高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诉你、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3)云0127民初391号民事裁定书,现将该民事裁定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判决要点如下:
准予原告云南易高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30元(已减半),由原告云南易高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承办人:李艳明
电话:0871-67910037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