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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本院受理原告云南和世塑胶管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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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31 09:21:53 打印 字号: | |

   

黄华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和世塑胶管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2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             

一、由被告黄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云

南和世塑胶管业有限公司货款15,200元及该款自2022年11

月8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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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驳回原告云南和世塑胶管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求。

案件诉讼费244元,由被告黄华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 此 公 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