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刘茂平: 原告孙亮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04-06 09:16:2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刘茂平:

 原告孙亮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3)云0127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刘茂平自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孙亮租金282100元、违约金28210元,扣除押金10000元,实际应支付300310元;

二、驳回原告孙亮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78元,由被告刘茂平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承办人:叶洪青     

电话:0871-67918900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