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
本院受理(2023)云0127民初771号原告云南锦华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0日上午9时20分在嵩明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承办人:李霞
电话:0871-67916128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