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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本院受理(2023)云0127民初772号原告昆明天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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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06 17:02:27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

本院受理(2023)云0127民初772号原告昆明天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在嵩明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承办人:李霞

电话:0871-67916128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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