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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琼: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285号原告张利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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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13 14:43:58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刘继琼: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285号原告张利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是:

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

二、由被告支付自2014年10月19日至本案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间下欠的借款利息,利率按月息1%计算,算至2022年10月19日利息为288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28日下午14时在四营法庭2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承办人:李朝兴

电话:0871-6791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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