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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霁:原告昆明嘉丽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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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1-28 10:01:4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建霁:

原告昆明嘉丽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2)云0127民初658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该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要点如下:

一、由被告李建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昆明嘉丽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1月29日起至2022年8月29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0146.65元;

二、驳回原告昆明嘉丽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诉讼费194元(已减半),由被告李建霁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承办人:李霞   

电话:0871-67916128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