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朱家富: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03-28 17:01:24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朱家富: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3)云0127民初523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该民事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判决要点如下:

由被告朱家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保险代位追偿金24,038元。

案件受理费201元(已减半),由被告朱家富承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承办人:李艳明     

电话:0871-67910037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