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贤建材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昆明佳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与蒋荣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上诉期间被告蒋荣清不服本判决于2023年3月17日提出上诉(实际收到时间是2023年3月22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27民初3963号案件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是:
1、请求撤销嵩明县人民法院(2022)云0127民初3963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驳回昆明佳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3、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昆明佳彩装饰有限公司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