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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代新: 本院受理原告章国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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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2-20 15:51:24 打印 字号: | |

   

陈代新: 

本院受理原告章国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的要点是: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565元,并承担以该款为本金,自2022年9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2、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本案的开庭时间为2023年2月7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在嵩明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    

                      

嵩明县人民法院

0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