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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柯桐: 本院受理原告柏开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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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14 17:26:43 打印 字号: | |

   

王柯桐: 

本院受理原告柏开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的要点是:

 1、一、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230元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4.6%计算的逾期利息;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本案的开庭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在嵩明县人民法院第九法庭。

                                

嵩明县人民法院

0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承办人:杨劲松     

电话:0871-67910429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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