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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陶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强: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41号原告李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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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08 17:24:48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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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云南陶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强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41号原告李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26日上午10:30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九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三月八日

 

承办人:李艳明       电话:0871—679110037    邮编:6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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