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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晶聚利商贸有限公司:申请人云南锦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你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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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20 17:12:06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攀枝花市晶聚利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云南锦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你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27财保1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如下:对被申请人攀枝花市晶聚利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在价值人民币593271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和执行。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