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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维荣、昆明贝荣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顺高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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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21 17:00:58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饶维荣、昆明贝荣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罗顺高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3)云0127民初236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该民事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由被告昆明贝荣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罗顺高劳务费28000元。二、驳回原告罗顺高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250元(已减半),由被告昆明贝荣木业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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