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杨艳波: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668号原告杨麦留诉你、杨丽波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03-08 16:54:4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杨艳波: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668号原告杨麦留诉你、杨丽波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是:

一、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150000元及利息311474.17元,共计461474.17元(剩余利息以150000元为本金按四倍LPR利率从2022年12月26日起至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25日下午3:00在嵩明县人民法院四营法庭2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承办人:李春雷

电话:0871-67912033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