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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进: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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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1-06 11:06:09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车进:

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27民初33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一、由被告车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本金5833.34元,并支付以本金5833.34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5.4%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由被告车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600元;三、驳回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50元,由被告车进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一月六日

 

承办人:李艳明      电话:0871—67910037    邮编:6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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