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孟伟虹:原告云南全昌润滑油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01-06 11:03:38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孟伟虹:

原告云南全昌润滑油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27民初3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一、由被告孟伟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云南全昌润滑油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3395元,并承担以13395元为基数,以年利率3.7%自2022年10月9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计算的资金占用费;案件诉讼费574元,由被告孟伟虹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一月六日

 

承办人:李艳明      电话:0871—67910037    邮编:651700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