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云南家天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田斌诉你装饰装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3)云0127民初145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该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要点如下:
一、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9月6日签订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由被告云南家天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田斌装修首付款及设计款合计56537元。
本案诉讼费1213元,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承办人:郭平
电话:0871-67912030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