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钟广兵: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395号云南易高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是: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96295.2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货款违约金963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支出律师费4000元。1、2、3项合计:109925.2元;4、本案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24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承办人:李艳明
电话:0871-67910037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