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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3年2月2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卢汉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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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07 15:44:26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3年2月2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卢汉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申请人卢汉称,因何菊仙于2005年4月29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2005年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无此人信息。下落不明人何菊仙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何菊仙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何菊仙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何菊仙情况,向本院报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7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