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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499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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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02 16:16:4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499号原告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诉被告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第三人云南川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49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4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嵩明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承办人:李艳梅

电话:0871-67912030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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