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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289号原告苏德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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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10 16:15:46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王英: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289号原告苏德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是: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14150元;

二、由被告支付该款项自起诉之日起到本案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支付;

三、由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代书费、交通费、误工费等1600元;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28日上午11:00在四营法庭2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承办人:李朝兴

电话:0871-67912033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