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管文兴、袁琼芬:
本院受理原告金保秧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在上诉期间被告袁琼葱不服本判决于2023年2月14日提出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27民初2771号案件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是:
1、请求撤销(2022)云0127民初2771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并支持上诉人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3、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金保秧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