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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承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人石家庄市中伟建材有限公司与你、昆明恒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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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20 16:37:04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云南承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申请人石家庄市中伟建材有限公司与你、昆明恒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27财保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如下:对被申请人昆明恒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承龙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在价值人民币1200000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和执行。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