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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才:申请人马良跃与你、沈乃立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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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20 16:36:1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志才:

申请人马良跃与你、沈乃立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27财保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如下:对被申请人沈乃立、王志才所有的在价值人民币49628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和执行。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