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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云: 本院受理原告昆明赞花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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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06 15:03:09 打印 字号: | |

   

罗云: 

本院受理原告昆明赞花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的要点是: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原告货款人民币167000元,并支付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6%计算,暂计算至2022年10月12日为3173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70173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公告费等相关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本案的开庭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在嵩明县人民法院第九法庭。


嵩明县人民法院

0二三年二月六日

承办人:杨劲松     

电话:0871-67910429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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