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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仙: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153号张文艳与你、杨冬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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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1-23 10:21:2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陈文仙: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153号张文艳与你、杨冬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是:1.请求判令被告杨冬娥、陈文仙及时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万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10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承办人:李艳明     

电话:0871-67910037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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