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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志、李培东:原告李荣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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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1-12 15:01:37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李立志、李培东

原告李荣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原告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你们的起诉。本院依法作出(2022)云0127民初3816号民事裁定书,现将该民事裁定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裁定要点如下:

准予原告李荣章撤回对李立志、李培东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李荣章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承办人:杨劲松     

电话:0871-67910429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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