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李立志、李培东:
原告李荣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原告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你们的起诉。本院依法作出(2022)云0127民初3816号民事裁定书,现将该民事裁定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裁定要点如下:
准予原告李荣章撤回对李立志、李培东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李荣章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承办人:杨劲松
电话:0871-67910429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公 告
李立志、李培东:
原告李荣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原告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你们的起诉。本院依法作出(2022)云0127民初3816号民事裁定书,现将该民事裁定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裁定要点如下:
准予原告李荣章撤回对李立志、李培东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李荣章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承办人:杨劲松
电话:0871-67910429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