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云南纯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赵平:
原告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嵩明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2)云0127民初3761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该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要点如下:
一、由被告云南纯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嵩明分公司2021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7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82210.6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90元,由被告云南纯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人:郭平法官
电话:0871-67916128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