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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墨教育投资(云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远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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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1-03 17:30:52 打印 字号: | |

 

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海墨教育投资(云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远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127民初3802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

一、由被告海墨教育投资(云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远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538,953.63元及以该工程款为本金计算自2021年12月2日起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3.8%计算支付);

二、由被告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在欠付被告海墨教育投资(云南)有限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支付责任;

三、由被告海墨教育投资(云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远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全担保费2000元;

四、驳回原告远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910元,由原告远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7,910元,由被告海墨教育投资(云南)有限公司负担13,000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司法鉴定费40,000元,共计45,000元由被告海墨教育投资(云南)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承办人:李春雷

联系电话:0871-67912033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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