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昆明恒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柏陈平,陈光丽诉你商品房预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01-28 12:09:16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昆明恒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柏陈平,陈光丽诉你商品房预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2)云0127民初4092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该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要点如下:

一、原告柏成平、陈光丽与被告昆明恒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65日签订的《昆明恒大文化旅游城商品房认购书》于20221228日解除;

二、由被告昆明恒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柏成平、陈光丽购房款95504元;

三、驳回原告柏成平、陈光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94元(已减半),由被告昆明恒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承办人:李霞    

电话:0871-67916128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