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诉你与被告昆明盛鑫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原告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提交的上诉状,上诉请求内容如下:
1、请求依法撤销(2022)云0127民初3156号民事裁定书;
2、请求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诉请求;
3、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