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贤建材经营部、蒋荣清:
本院受理原告昆明佳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照原告提交的送达地址未能成功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27民初396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起诉的要点是:
一、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的货款84745.5元;
二、 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拖欠的货款84745.5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55%的标准计算)。
三、本案全部诉讼费、律师费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本案的开庭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上午9点30分。开庭地点在嵩明县人民法院三楼第七法庭。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