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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国兵:本院受理(2022)云0127民初4152号原告刘富帅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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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2-30 15:58:2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何国兵:

本院受理(2022)云0127民初4152号原告刘富帅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2月15日上午10:00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