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方建琨:
本院受理原告白雪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的要点是:
1、请求判令原告白雪莲与被告方建琨离婚;2、请求判令原被告共同生育的子女方玥蓉、白鸿杰由原告抚养,随其生活,不需被告支付抚养费;3、无夫妻共同财产、现金、存款、债权及债务;4、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本案的开庭时间为2023年2月7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在嵩明县人民法院第九法庭。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承办人:杨劲松
电话:0871-67910429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