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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超军:本院受理原告云南蓝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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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9-30 14:57:41 打印 字号: | |

      

    

黄超军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蓝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27民初2736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对被申请人黄超军名下财产在价值923091.4元的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0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