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黄超军: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蓝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27民初2736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对被申请人黄超军名下财产在价值923091.4元的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黄超军: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蓝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27民初2736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对被申请人黄超军名下财产在价值923091.4元的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