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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中才:本院受理原告徐金有、徐士凯、徐士杰诉你与被告卢华方、姚龙、坝永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撤诉裁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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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2-12 09:53:32 打印 字号: | |

   

耿中才:

本院受理原告徐金有、徐士凯、徐士杰诉你与被告卢华方、姚龙、坝永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27民初2781号民裁定书书及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耿中才的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嵩明县人民法院

0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