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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金平:本院受理的(2022)云0127民初3905号原告廖贵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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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2-08 11:56:49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周金平

本院受理的(2022)云0127民初3905号原告廖贵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是:

一、请求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87000元(肆拾捌万柒仟元整)及支付该借款自2013年4月4日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4.6%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11月4日为681394元)本息合计:1168394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110日上午10:00嵩明县人民法院四营法庭2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

承办人:李春雷

电话:0871-6791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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