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李勉: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11-22 16:42:46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李勉:

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2)云0127民初3333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该民事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判决要点如下:

一、由被告李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本金9666.64元及该款自2018年7月22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

二、由被告李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600元。

案件受理费8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李勉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承办人:杨劲松     

电话:0871-67916824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