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陕西恒振弘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2)云0127民初3716号原告昆明荣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是:
一、请求法院确认原被告2022年7月21日签订的《蓝田县全域治水项目砂石骨料代加工协议》于2022年8月13日解除;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50万元;
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位于罗李村外环高速下的施工场所内的机器全部拆除运走;
四、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13日下午14:00在嵩明县人民法院四营法庭2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承办人:李春雷
电话:0871-6791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