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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迁浩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鲁雪兰诉你、桂腾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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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2-06 16:19:07 打印 字号: | |

 

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云南迁浩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鲁雪兰诉你、桂腾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27民初3665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

驳回原告鲁雪兰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0元,由原告鲁雪兰负担。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承办人:李春雷

联系电话:0871-67912033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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