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顾佳、云南巨丰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工商学院与被告云南源宇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李荣祥、李江龙、云南凌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被告原告云南工商学院与被告云南源宇建筑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
原告云南工商学院上诉内容如下:
1、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由被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 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告云南源宇建筑有限公司上诉内容如下:
1、 请求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 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