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毕绍枝:
原告嵩明绿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27民初24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十月十日
承办人:李艳明 电话:0871—67910037 邮编:6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