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黄雪睿:
本院受理原告李蓉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2)云0127民初3339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该民事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内容如下:由被告黄雪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办费用15000元、违约金300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合计23000元。案件诉讼费125元(已减半),由被告黄雪睿承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