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云南联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许东:
本院受理原告简福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2)云0127民初2376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该民事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由被告云南联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简福学货款455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简福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8314元,案件保全费2795元由被告云南联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