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邱风雷:本院受理原告张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09-29 16:36:2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邱风雷:

本院受理原告张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2)云0127民初2187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该民事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由被告邱风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还原告张琳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自2022年7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张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1544元,由被告邱风雷承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