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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明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云南昆华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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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0-08 15:28:1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云南明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云南昆华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27财保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云南明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0二二年十月八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