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云南迁浩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2)云0127民初3665号原告鲁雪兰诉第三人你、桂腾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是:
一、判决被告归还租赁物,即原告所有的车牌号为云AD50976车辆;
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截止起诉当月起的租金15190元,之后的租金按每月3038元计算至实际返还当月;
三、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30日上午9:30在嵩明县人民法院歪家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承办人:李春雷
电话:0871-67912033